退費之處理方式(退費日以會員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日為準,應於收到書面通知七日內與本公司聯繫處理)
1. 於契約(投顧委任契約,以下稱為契約)簽訂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者,本公司得請求終止契約前所提供服務之相當報酬。(若參加專案內有搭配其他必須支出成本項目,已經上課或開封閱讀使用則不得退還並需扣除該項成本),但不得請求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。
2.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已逾七日,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本契約所提列之所有成本項目,如:資訊設定費(10000 元;軟體會員另加設定費 15000 元)、資訊傳輸費(以月計費,每月1000 元;軟體傳輸費每月10000 元)、及其他必須支出成本(如:課程、講座、軟體、講義、DVD..等,視專案內容計費),並約定顧問費之退還金額計算方式:總費用扣除前述費用後為顧問費,乙方再就顧問費按尚未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期間計算應退還金額。乙方依照上述約定扣除相關金額後,再將剩餘款項退還給甲方。
3. 若會員以信用卡支付顧問報酬者,僅得以信用卡辦理退費。本公司依照上述規則計算退費款項後,將該金額退回會員的信用卡帳戶,於信用卡帳單中做負項處理,退回時間以會員所使用之信用卡銀行作業時間為準,與本公司無涉。
4. 會員如申請退費之程序須配合本公司作業流程,撥款日以本公司會計作帳時間為準。
永誠國際
2020/06/06